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辆大卡车追尾相撞 伤者一人告倒两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2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介生)两辆尚未付清车款的贷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使一名乘车人受伤致残。伤者在交警部门调解未果情况下,将两辆肇事车的司机、车主以及作为第三人的两家公司共同告上法庭。昨据惠山区法院证实:这起错综复杂的交通事故索赔案终有结果,原告得到合计39.97万元的赔偿。

  去年7月28日,一辆河北牌照的斯太尔半挂大货车,沿锡澄高速公路往长江大桥方向行
驶途中,因轮胎发生故障停在行车道上检修,其后一辆山东牌照的解放大货车追尾撞上,致解放大货车驾驶室内一名随车人员撞成重伤。

  伤者被送到市三院抢救治疗96天,接受左额颞开颅去骨瓣血肿清除术、气管切开术等,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二级和十级伤残。

  交巡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河北车司机违章驾驶严重超载无尾灯的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造成轮胎故障,占用行车通道停车,且未设置警告标志检修,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山东车司机违章驾驶严重超载、驾驶室超员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疏于观察前方情况,对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由于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经交巡警调解未果,伤者诉至惠山区法院,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车肇事司机均受车主雇用,其在从事雇用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分别由雇主承担,其中河北车车主承担70%,山东车车主承担30%。两个第三人作为肇事车辆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及这两辆车已投保的被保险人,理应尽协助两被告办理保险理赔义务,否则对两车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赔偿款须承担垫付责任。

  新闻线索提供者:王振新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