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要学会灭火自救消防部门提醒:行车必须携带灭火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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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3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记者古月)针对昨晚海口市白龙路与海府路接壤斜坡路段一辆油改气(汽油改燃气下文称“油改气”)出租车起火燃烧一事,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子浩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司机朋友,行车一定要配带灭火器,发生火灾立刻报警,驾驶人员要学习一些紧急灭火自救知识,在消防队员未赶到时实施灭火自救。 据陈子浩说,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几起运行中出租车起火燃烧事故,虽然没有
下午,记者采访海口市消防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谈到昨晚白龙路起火燃烧的出租车时,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必须随车配带灭火器,车辆起火时,司机能够在第一时间控制火情,保住车辆。但是我们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许多运营的出租车都没有配带灭火器。另外,发生火灾后驾驶员不能慌张,应及时向119报警争取时间。有些司机是在自己灭火失败后,才想起来报火警,等消防人员赶到时汽车已经烧得只剩下铁架子了。” 采访中,这位负责人说:“今天再次对昨晚起火出租车进行勘查后发现,这辆出租车并不是使用天然气做为动力燃料,而是使用液化气做为动力燃料。至于起火原因,由于整个车体已经烧得面目全非,现场又被破坏,用目前的检测设备难以准确判断出起火原因,还要协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后才能确认。”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海南大众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他说:“出租车起火原因,我们尊重消防部门的认定。公司是遵照海南省政府的部署由中国石油设在海南的油改气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油改气,经消防部门检测各项安全技术指标都达到了国家要求,已经实施油改气车辆有1000多辆,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因为油改气引起的汽车起火燃烧事件,消防部门也没有向公司出据过有关油改气引起汽车燃烧的材料。” 作者:古月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