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日起正式供暖 室温不达标最高可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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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5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北京市今冬供热今日正式开始。按北京市政府要求,各供热单位必须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如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且逾期不改的,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市政管委透露,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各供暖单位在供暖期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
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如果在规定的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结束供暖的,将按减少供暖天数每天处1000元罚款,并将未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采暖用户;如果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供暖单位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于姗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