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公司仨领导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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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53 生活报 | ||||||||
本报讯一典当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业务经理,因为公司缺少资金难以拓展业务,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五百余万元。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判处。 李某、刘某、张某是哈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业务经理,1994年,三人共同注册了该典当行(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公司缺少资金,业务拓展艰难
今年11月1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及李某、刘某、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以单位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是判处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2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该公司副董事长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