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上路人 钢钎刺伤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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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2:18 汉网 | ||||||||
骑车人不慎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者倒地时,手中的钢钎又刺中了另一位横穿马路者。3位当事人都很疑惑: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本月11日下午,武昌小东门路口,张女士骑车过马路时,发现前方正在横穿马路扛着2米长钢钎的赵先生拦住了她的去路,未能刹住车的张撞上了钢钎一头,赵因此失去平衡倒地,钢钎的另一头划伤横穿马路的王先生,王的裤子被划破,右腿轻伤。
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武昌交警六中队谢队长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第75条中也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因此,当事三方均应对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记者陈麒麟 通讯员姜振超)(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