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翻船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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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2:33 新闻晚报 | ||||||||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发生在河南原阳县境内的黄河翻船事故于近日在该县人民法院审理有果,责任人张胜利、王东海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胜利、王东海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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