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律师建议香烟盒上标保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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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3: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1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邓河春)“香烟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盒上却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4日,重庆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何代明称,香烟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他建议立法规定香烟合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何代明律师说,香烟这种特殊食品,直接被人体吸收,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更应防止霉变。《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基本利益”。但由于没有
此外,《产品质量》第4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而《食品卫生法》中对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做了规定。 何律师指出,四部法律管不了一包香烟,就应专门立法规定。上周,重庆烟草工业公司统一重组,此时提出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正是时候。 重庆烟草工业公司质监处工作人员介绍,香烟出厂后一般在1—3个月内便可销售完。它的生产日期隐含在盒上,烟草公司有专门的机器。一验便知。对于烟盒上标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该人士表示一切将按国家标准执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