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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建委 想要撤销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05 法制晚报

  被告代理律师因迟到被法官予以训诫

  本报讯(记者杨京瑞)今天上午,居住在知春路49号希格玛公寓的彭盈先生将市建委告上海淀法院,请求被告撤销 颁的房产证。

  9时,庭审开始。被告代理律师因迟到被法官予以训诫。希格玛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
三人参加了诉讼。

  与民事官司不同的是,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之后,先由被告行政机关举证,市建委就其颁发给希格玛公寓房产证的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分别提交了证据,并称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第三人举证也称原告起诉过时了。

  据原告诉称: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的希格玛公寓2号(A座)及5号(B座)的住宅楼,原为被告与海淀区东升乡大钟 寺农工商公司合建的大钟寺轻工市场,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住宅,后改变规划为办公及公寓。

  但规划明确规定两栋公寓1至4层不得用作居住,但原告购买的两套房子均在4层以下。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骗行为 ,被告审查不严,给两栋公寓办理并颁发了许可证,因此请求撤销被告给原告颁发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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