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应以广告发布者为被告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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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05 法制晚报 | ||||||||
2004年4月,吴某从某报纸看到一则广告,广州某公司促销MP3数码播放器。吴某随即按照广告的地址将钱汇 去,但一直未收到货物。经过查询,广告中载明的电话、地址均不能与公司联系。 对因相信虚假广告受到的损失,吴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官说法:追究广州某公司违约责任。广州某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吴某可以提起诉讼。 无法查证广告主准确住址的情况下,吴某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我国《广告法》规定,对公开发布的广告,广告主、广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保证其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吴某应以该广告的发布者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通讯员蔡继征记者孙慧丽 院墙倒塌砸邻居 法院判赔三千八 李先生与张先生两家是邻居。2004年6月30日一大早,李先生起床上班,走到张先生家南院墙时,因天下雨, 院墙墙体往南倒塌,将李先生砸伤。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先生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4503.31元。顺义法院近日判决, 张先生赔偿李先生3800元。 法官点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张先生的南院墙倒塌,又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故张先生对李先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李建王永林记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