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兰州讨债被击毙续:能否立案今日见分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2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 溯) 过本报律师团前期准备,以行政诉讼形式为姜云春家属追讨说法能不能奏效,在今日将有明晰结果。上周五第三次前往兰州的姜云春儿子姜伟今日将得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的正式答复。 据了解,由石文琰教授与朱晓梅律师拟就的《行政起诉书》着重就兰州警方系履行行政职权时致姜死亡及其使用武器违法作了阐述。该《行政起诉书》表明,姜云春与张凤林系
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兰州警方使用武器前提必须是“判明”姜有“爆炸行为”或“以爆炸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紧急情形,而且要在“经警告无效后”。实质上,从警方喊话到鸣枪、击毙,前后不到1分钟时间,姜云春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事件中,姜在讨债目的达到后,离开503室,对人质可能构成的威胁已经解除,并且姜没有携带爆炸装置。在此情形下,兰州警方采取的草率行动,造成这起违法使用武器致讨债人姜云春死亡惨剧的发生。 此间,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律师认为,判断错误导致处置错误,兰州警方的行为错误是必然的,理应对家属作出赔偿。朱占平表示,在适当时候他愿意加盟律师团声援姜云春家属。 一个无辜生命的消逝,改变了一家人原本正常的生活,这个不幸的家庭又遭遇了新的不幸。几乎与姜伟赴兰州的同一时间,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正守候在西安北郊某医院里,她的小儿媳妇因为腹中胎儿脊椎裂缝,刚刚遭受失子之痛, 做完引产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