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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你的买房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9:45 扬子晚报

  看中一处商品房正准备进一步咨询以便“下定”,不料售楼小姐拿出一份“霸王条款”,只许执行不许质疑,南京市民孙女士多问了几句,竟然因此被“剥夺”买房资格,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讲述经历后感慨道:真恨不能房价猛跌,让这些开发商知道“水能载舟”的道理。

  今年5月,孙女士与朋友一起去江宁区金盛路的“盈家春天”领取购房序号,开盘时可
按序号选房,号码靠前者不仅优先挑选,还有一定优惠。孙女士与朋友分别领得35、36号。不久前,接到电话通知,11月6日开盘,当天即可选房并签订房屋契约,交付定金。6日上午9点,孙女士和朋友准时到达售楼处,孙女士看中一套单室套,进一步咨询时,售楼小姐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写明业主签合同、交纳定金的同时还要交1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保证拿到钥匙后5个月内完成装修。孙女士觉得有点奇怪,只听说过业主为装修不破坏结构而交保证金,从未听说要为“超期装修”付保证金。同时,此地楼盘有毛坯房和精装修房,要求毛坯房的买主交保证金制约业主集中装修,以免干扰社区安宁,这尚可以理解,但对于购买精装修房屋的业主,拿到钥匙即可入住,收这笔“装修保证金”实在有点牵强。不仅如此,房屋的交付日期是明年12月份,现在距离交房日尚有1年,银行又已“涨息”,开发商“急吼吼”收这1万元,1年时间的利息总该有个交代才对。然而,对于孙女士的疑问,售楼小姐只是一味声称“公司规定”,不予任何解释。孙女士表示,暂且不签合同,希望售楼小姐把相关问题转达给“盈家春天”销售部门,请相关领导给出合理的解释。不料,次日孙女士就接到售楼处的电话,称公司老总生气了,剥夺孙女士等人的买房权利。

  采访中,盈家春天售楼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解释说,楼盘分毛坯房、精装修房两大块,对于购买精装修房的业主,这1万元钱将作为“预支的装修费用”,领房时多退少补,不管是作为装修费还是房款,今后交房时总要付钱,因此早付晚付都一样。对于购买毛坯房的业主而言,交一定保证金后,将要求其在5个月内完成装修,以免个别业主不定期装修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这位售楼人员强调说,关于协议的一切条款均由公司规定,客户不能接受协议就不要买房。

  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将孙女士气得不轻,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指出,开发商自定补充协议,向业主收取装潢保证金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影响到其他住户,只有被骚扰方有权提出,再由相关部门予以协调,不是开发商所能干涉的。对于购买精装修房住户,在房屋预售时期便收取“装修保证金”,纯属占用他人资金,属变相集资。开发商在房屋经营中只能通过房屋销售获利,装修保证金也好,装修款也罢,物价部门不可能核批此类价格。陈律师建议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工商局、房产管理局或物价局举报。乔丽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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