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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户”起诉要村委会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23: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为自己所得的征地补偿款比其他村民少,不服这种“差别待遇”的外来户朱某将延庆某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延庆法院判决纠正了原来不平等的征地补偿协议,朱某得到2100元补偿金。

  1995年,朱某按照延庆县政策从山区搬迁到延庆某村。3年后,朱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去年年初,延庆修建环湖公路期间,政府征用了朱某所在村的一部分土地,
并拨付了补偿款,要求村里按照承包合同的剩余年限,以每亩200至300元的价格进行征地补偿。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每占用本村的原始住户1亩地,住户可得到补偿款300元,而每占用外来户1亩地,住户只能补偿200元。

  外来户朱某认为,村委会此举是“歧视外来村民”的做法,并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再支付其征地补偿费2100元。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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