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突现“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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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23:50 时代商报 | ||||||||
热线声音:“当初跟我说得很清楚,要交什么钱,我也认了。可是要入住的时候又向我收钱,而且态度还特别强硬,我认为很不合理。” 董女士今年在柳湖绿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的时候,写明了有高级可视对讲门。日前,她收到一张入住收费明细表,其中一项是单元可视对讲系统950元,另外一项是小区内部电话190元。她问物业:“合同中的可视对讲门不包含可视对讲系统吗?”物业告诉她不
记者随后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中的可视对讲门不包含可视对讲系统。至于内部电话,是小区的应有配套设施,必须安装。” 回音: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中的可视对讲门应该包括对讲系统。至于190元的内部电话钱,业主有权选择是否安装。如果不交钱就不许入住的话,那这就是霸王条款。” 时代商报记者佟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