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贪官们的“黑色幽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贪官落马之前,都是受党多年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按理说,素质是不能过差的,觉悟是不能过低的。可是近来听多了贪官们的“黑色幽默”,对这一点我是愈来愈有些怀疑了。 “幽默”之一:四川省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在开庭审理时,辩方律师竟说李斌195万余元巨额财产是亲朋好友送的。副市长大人不愁吃不愁穿,若是没有见不得人的勾当,亲朋好友能有这么大方?还不如干脆说,是
“幽默”之二: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申明:他对法律全然无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呵呵,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先后22次非法收受贿赂677万余元。数额如此之大,普通百姓也知道这叫犯罪,堂堂省委书记竟会毫无知觉?这岂不是贪官式的“天方夜谭”? “幽默”之三: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大声喊冤:“比我受贿数额大的多的是,为什么抓我?” “幽默”之四:“海南第一贪”戚火贵说:“我把钱都交了,你们不能判我死刑。” “幽默”之五:张二江说:“问题交待完了,我可以走了吧?” 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我想提醒某些部门,对于那些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幽默大师”们,要提高警惕。毕竟,人民需要的是踏踏实实的“公仆”,而不是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邓兴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