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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撤并乡镇864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0:13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中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开展了撤并乡镇工作,全国撤并乡镇864个。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要“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

  民政部为此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乡镇村的规模,特别是有的地方乡镇规模调整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完成的,有条件、有必要的还可以继续调整。

  撤并乡镇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小城镇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从而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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