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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须按学期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0:14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取;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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