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携带物品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1:0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凌兴东 记者于胜海) 今天起,南航大连分公司将按照民航总局新近下发的文件,对乘客乘机携带的物品作新的要求。 按照民航总局的最新要求,乘客除了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的烟花、汽油、油漆等,以往可以携带的蓄电池、杀虫剂、压缩气体钢瓶、催泪气体等行李,只能办理托运。
此外,新规定对乘客乘机可随身携带或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也有较明确的规定。如旅客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超过70度的酒类禁止携带;携发胶、香水每瓶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总量不超过2公斤或2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