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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他人摩托车 竟然向贼去“订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1:26 大连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向两名盗窃犯订购一辆事先看好的他人摩托车,待两贼得手后从二人手中购买该车。11月10日,该男子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刘某现年22岁,在金州区城郊开一小饭店。今年8月初,刘某见经常来其饭店吃饭的一个小伙子骑着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便问其花多少钱买的,这个小伙说是用700元买的。刘某一听这么便宜,便请其帮助购买一辆。第二天傍晚,二人来到金州区汇金市场,与王某和
李某见了面,向二人说明了来意,对方说有一辆700元的摩托车。与刘某同去的小伙子骑车先载王某去古城丁区一住宅楼楼洞内看了车,回来后那小伙又载刘某看了该车,这时刘某已知道对方准备将该车盗窃后卖给他,但认为只要不参与盗窃,就没有事。晚上王、李得手后,将车交给刘某,刘付给二人700元钱。该被盗摩托车经有关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作者:通讯员 魏业先 杨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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