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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机携带物品又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1:30 大连晚报

  旅客乘机携带物品又有新规定通讯员 凌兴东

  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南航大连分公司客运部门获悉,为保证旅客的乘机安全,民航总局于近日重新制定规定,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机。

  规定要求旅客在乘机时严禁将烟花、蓄电池、杀虫剂、压缩气体钢瓶、催泪气体、汽
油、油漆等作为行李托运,而对于旅客隐匿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后果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旅客乘机可随身携带或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也有较明确的规定。旅客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超过70度禁止携带。携发胶、香水每瓶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总量不超过2公斤或2升。携带卷发器(含烃氢类气体)如有安全封口,每人可携带1个,电动轮椅只能作为托运行李,需提前与航空公司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运输。

  作者:通讯员 凌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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