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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不能说了不算 红十字会讨回500万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1: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中国红十字总会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齐通康公司与红十字会订立的捐赠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签订捐赠协议属公益事业捐赠行为,该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依法判决齐通康公司支付中国红十字总会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

  2001年8月14日,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和红十字总会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
展“中华骨髓库”宣传募捐活动,通康集团捐赠500万元用于共同开展“中华骨髓库”的宣传;捐赠5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总库购置配套设备及资助两个地方红十字会的分库建设……红十字总会将授予通康集团董事长董占义“慈善大使”称号。通康集团应在协议生效后先期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落实到位。

  协议签订后,中国红十字总会聘请董占义为“慈善大使”。但此后齐通康公司未履行协议,通康集团并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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