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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门诊”突然蒸发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05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5日讯(记者王亚妹)一个月前,一68岁的老人在某门诊治病,一个月后,他按约定来打针时才发现该门诊已人去楼空,而且该门诊竟只是租用该医院的房子。“这种情况谁来负责呢?”昨天,徐先生打电话向本报咨询。

  徐先生向记者讲述了父亲的遭遇。一个月前看了广告,其父从莱芜来到济南,在二环东路一家医院治疗静脉曲张。当时,其父在该医院一楼一挂着“骨科”牌子的办公室就诊。
在一番检查后,接诊医生说其父病得挺厉害,交500元,先吃药调理一下,一个月后再来打一针就好了。

  昨天,徐先生和父亲再次来到了该医院,却发现一楼的那个办公室已经换了别的科室,当时接诊的医生也不见了。无奈之下,徐先生找这家医院问个究竟。该医院称那个办公室里的人早已搬走,而且办公室只是暂时借给他们的,里面的医生和他们医院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此他们也没办法处理。

  徐先生后悔不已。当时就诊时看到办公室很简陋,还问过接诊医生,可医生只是含糊地说正在搞装修,临时先凑合凑合,并没有详细说其他情况,他还一直以为这个办公室就是属于这家医院呢!

  难道就只能吃个“哑巴亏”吗?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张鸿业律师认为,如果能证实是这家医院出租的房子,那么医院应承担责任。因为按照相关规定,非营利性医院是不准许将门诊出租、转让的,私自出租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出租门诊出现问题,因为无论是出租还是转让只是医疗机构的一种管理方式,医疗机构作为惟一的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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