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条幅砸伤三岁女童生 家乐福被判赔偿33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思)三岁女童小袁随母亲王某到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双井商场购物,不料被商场悬挂的广告条幅砸伤。王某于是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获悉,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小袁托儿费、护理人员误工费共计3300元。
今年6月18日,小袁随母亲王某到家乐福双井商场购物。当他们站在货架前选择商品时,袁某头顶的广告条幅突然掉了下来,将小袁砸伤。之后,小袁无法上幼儿园。王某为此要求家乐福赔偿医疗费等1万多元。 家乐福认为,小袁受伤是因为她拉拽广告条幅导致的。王某作为小袁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且事发后,公司带小袁看病三次直至痊愈,所以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袁随母亲到家乐福双井商场购物时,被商场悬挂的广告条幅砸伤。家乐福公司称当时小袁拉拽致广告条幅掉下,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一点,对此法院不能采信。法院认定家乐福公司应对小袁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