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嘴有过醉女之母获赔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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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佳记者袁勇)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定醉女子坠楼身亡是其与男友拌嘴后引发的,判决其男友赔偿死者家属15375.73元。 去年 9月4日下午,彭州市的谢针燕为庆祝生日,请男友王榆和其他朋友吃饭,然后到
今年 5月 18日,谢母起诉至彭州法院,状告王榆,索赔 16万元。 (本报于今年 7月5日06版对此事作过报道)彭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谢针燕和王榆均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均有预见和控制能力。事发之日,王榆的言行已刺伤并激怒了与其有特定关系的谢针燕,致使谢针燕由于王榆不当的持疑心态而坠楼身亡。因此,王榆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经核算,谢针燕的医疗费6706.83元、丧葬费6220.5元、死亡赔偿金 140830元,共计 153757.33元。法院判决王榆承担谢母10%的损失,即 15375.7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