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砸伤女童获赔33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5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李思)3岁小袁在随母亲逛超市时被掉落的广告牌砸伤。9月,小女孩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到朝阳法院。昨日,法院判处家乐福赔偿小袁托儿费、护理人员误工费共计3300元。 小袁的代理人、其母王女士说,今年6 月18日,母女二人来到家乐福双井商场购物时,一块广告牌突然脱落,将小袁头部砸伤。
家乐福公司解释说,公司的广告条幅非经外力拉拽是不会掉下来的,广告牌是因小袁拽扯货架时而坠落的,公司没有过错。他们认为,小袁的母亲王女士未尽到看护责任。对于王女士提出的1万元的索赔家乐福表示不能接受。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