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车”没消气下车比拳脚 两公交司机诉上公堂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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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4:01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两名公交车司机因互相别车,导致“比拼”升级,经过一路疯狂追逐后两人干脆下车“比武”,司机江某抄起一块石头将司机刘某的头砸破。四方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双方都有错,责任四六开。江某不服判决,昨已提起上诉。 伤者索赔1万元
受伤的刘某诉称,去年8月,他驾驶605路公交车沿308国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江某驾驶318路公交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强行超车后又突然向右打方向盘,他追上江某后找他理论,未曾想江某出言不逊,态度蛮横,朝他的脸上猛捣一拳,紧接着抄起路边的一块石头砸向他的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刘某要求江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打人就为“别车” 江某辩称,事情的起因是刘某别车引起的,当时自己驾驶的318路公交车准备超车时,被刘某的车别了一下,自己于是又别了一下刘某的车,到达西韩站后,刘某追上来,下车揪住自己的衣领大加指责。江某称是刘某动手在先,自己才捡起石头打破刘某的头。 责任应该四六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江某同为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从近年来公交汽车因争抢客源导致驾驶员、乘务员之间发生厮打殴斗的事例中吸取教训,积极避免矛盾的激化,以确保营运安全、乘客满意。双方在营运中因争道抢行产生矛盾均负有责任。因江某的行为导致刘某受伤,江某赔偿刘某实际损失的60%。(记者宋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