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女生因琐事刺同学17刀 自称愿一命偿一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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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31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两名女学生,为了一点小摩擦,其中一人就将另一人刺了17刀致死。这起发生在高校内的杀人案震惊了北京。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卡娜故意伤害一案,罗卡娜自称“为了自我保护”才伤人的,她愿意“一命偿一命”。 23岁的罗卡娜是广西人,案发时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生。今年7月9日早
罗卡娜在法庭上声音哽咽地说:“早晨起床,我想吃水果,就拿水果刀去院内水龙头那里冲洗,一出门就碰到李春霞拿着包要出去,李春霞经过我身边的时候故意撞了我一下,我们动起手来,刀也掉落在地上。”“李春霞要抢我的刀,出于保护自己,我就扎了她。” 针对罗卡娜的上述供词,检察官指称,这些与罗卡娜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供述有矛盾:罗在供词中曾说,两人发生争执后,罗才回到宿舍取来水果刀想吓唬吓唬李春霞。 罗卡娜自称是一个学习刻苦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并不是她预谋的。 庭审中,被害人李春霞的家属向罗卡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她索赔51万余元。罗卡娜的代理人称,罗卡娜的家里很困难,尽管亲戚朋友愿意筹些钱,可是毕竟有限。罗卡娜则称:“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家里人会尽力满足,如果被害人家属还不能满意的话,我愿意一命偿一命。”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