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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业主被拒参选业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49 深圳商报

  天源大厦一业主欠费16个月却要参选业委会起风波

  欠费业主被拒参选业委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日前,一则公告在南山天源大厦小区引起轩然大波,而问题的焦点在于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

  业委选举条件惹争议

  天源大厦日前在原业委会任届期满的情况下,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南山街道向南居委会、南山区物业监管科等在该小区张贴了公告。公告在公布新业委会候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时,其中一条为“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此条引起少数业主的异议。

  一李姓业主说,由于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分歧,他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但欠费业主不能进业委会并无根据。

  欠费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同时,大部分业主认为这一条款合理。一位张姓业主表示,欠交管理费是一种不应该的事,损害的其实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他说,天源大厦因设计和建设上的原因,入伙之初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很少,物管公司接手之后,投入了不少资金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最近,管理处正在对小区进行商业、住宅、车辆分流的改造,估计月底就可完工,业委会进行公正换届选举,将有利于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欠费业主不符进业委条件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物管公司的副总经理黄先生。他表示,物业管理费是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及税费等。他说,李某已欠费16个月,欠费总额近1.1万元。

  南山区物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欠交物业管理费业主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应依照法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表明,业委会成员应该尽业主应尽的义务。同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模范履行业主的义务,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有关人士表示,业委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小区建设的牺牲精神,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符合进业委会的条件。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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