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批66所高校助学贷款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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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6: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金晶记者谈洁)66所省属高校、市属高校的贫困学生将率先拿到助学贷款。昨天,省教育厅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本月30日前,必须完成银校合作协议签订。苏南54所高校暂不能贷款即将拿到助学贷款的高校包括南京、镇江、扬州、徐州、盐城、宿迁和连云港7个市66所省属和市(县)属高校。当初,省属、市属高校助学贷款招标时,120所高校被分为了3个“包”,这66所高校是工行江苏分行投标时中得的“包1”和“包2”。可以办理借款的学生包括
高校必须要交“保证金”通知要求,高校必须主动配合银行进行贷款学生调查和个人信用审查,经办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按照新机制中“风险分担”原则,同级财政和高等学校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这66所高校的补偿额度为当年贷款实际发放额的7%或7.5%。办贷需验申请表身份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全省将使用统一程序并简化贷款手续,贫困生须提交“申请表”(含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附加材料。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经办银行应该允许借款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毕业或者中止学业后12个月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调整。 通知还规定,高校借款学生的违约比例如果达到20%,经办银行可以降低高校助学贷款发放额度并提高风险补偿比例。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