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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不服“状元” 状告人事局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6: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钟晓娟杨芬)在仅录一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考中,名列第二的徐某落榜。徐后来以“状元”专业不对口等为由,状告人事部门,要求撤销对“状元”的录用,改录自己。昨悉,蔡甸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徐某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去年3月,武汉市人事局面向全市招录公务员,其中,蔡甸区需招录纪检监察人员一名,该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政法或财经。经考试,徐
某总成绩为377.85分,名列第二。持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凭的秦某总成绩为385.7分,名列第一。当年8月12日,武汉市人事局与武汉市委组织部下文正式录用秦某。

  徐某认为秦某专业不对口,不符合报名条件,且面试时,秦的父母与“戴牌子”的工作人员谈笑风生,有违规情节。有关部门核查后,认为招录程序合法并向徐予以了书面回告。徐仍不服,并于今年6月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及蔡甸区人事局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人事部门依照竞争、择优原则录用了成绩居优的秦某,其招录程序合法有效。法院同时认为,秦某的专业属于政治学类,因而属政法专业范畴。另外,徐某提出招录人员面试秦某时有违规行为,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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