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板桥信用社贷款发“白条”强制去购物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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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6: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永和通讯员李保华孙国华)本应用现金付给农民的小额贷款,却强制农民到指定农资点购买化肥。日前,恩施市板桥信用社因侵害农民利益,被处1万元罚款。 去年5月11日,恩施市板桥乡前山村150户农民,联名向省工商局投诉:他们在信用社办理贷款时,拿到的是一张到指定农资点购买化肥的白条,且价格比别处高。
恩施州工商局调查证实:板桥信用社前山代办处信贷员钱某,在给150户农民发放贷款时,不付现金,而让农民立下“借款凭证”,要他们到个体户胡某处提化肥,充抵贷款。 胡某承认,农户持“白条贷款”买了86464元的化肥。查阅胡某账本发现,信贷员钱某有“分成利润”的记录。 同年9月,恩施州工商局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板桥信用社利用其发放专项农资贷款的“独占地位”,强制借款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板桥信用社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板桥信用社不服,将州工商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28日,经恩施市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州工商局的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罚决定。板桥信用社又上诉至恩施州中级法院。经州中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