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车辆将限时限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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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0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 高巍)尽管沈阳市对残疾人车辆运营的规范办法尚未出台,但相关的规范内容已基本确定。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徐大地介绍说,根据前期的调查摸底情况,沈阳市对现在已从事运营的残疾人车主将只允许每人保留一台车辆,并仅限于本人驾驶,以有效限制车辆数并杜绝一人拥有多辆车进行外包的可能。
同时,沈阳市对残疾人车辆运营时段、运营路线和运营区域也将进行规范,包括限制残疾人驾驶车辆在早晚高峰时段和18时至22时等事故多发时段,在景观路和主要街路,在旅游景点、领馆和党政机关等区域运营。 此外,从事运营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驾驶人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驾驶人员只能为下肢残疾人,年龄在18至50周岁,双眼视力在0.7以上(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双耳听力正常,心、肺、血压、精神、上肢正常,并且还需具备经相关培训取得的驾驶资格。 据悉,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公布其他具体规范措施,并陆续发放有效期一年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依据沈阳市昨日下发的《沈阳市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年年底前,沈阳市将取缔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运营,实现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完全用于代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