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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下落不明” 法官揭“把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远方特约记者王源)赤壁市男子刘某提出离婚起诉,可妻子却“下落不明”,赤壁法院巧用公告送达,找回女方,于日前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4月29日,刘某向赤壁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漆某离婚,并提供了漆某的住址,但办案人员据此却找不到漆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向被告漆某发出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过了60天,不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均视为已收到该法律文书,如不到庭应诉,法院可缺席开庭、判决。

  在一些离婚案中,有些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或多分财产,故意隐瞒对方住所。鉴于此,赤壁法院在向漆某公告送达起诉文书的同时,将公告张贴到原、被告曾经居住地,并邮寄给被告娘家父母。公告期满后,漆某的父亲找到法院要求延期开庭,表示可以找到女儿漆某。不久,漆某到庭应诉,说了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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