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物业费新指导价:先“听”再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1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姜雪松 李继伟

  物业费作为物业市场的核心话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哈市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有哪些,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配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将何时出台?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副处长蒋文彪。

  现收费标准仍为政府定价

  据蒋文彪介绍,在我省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目前哈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仍然执行1998年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收费”,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现阶段的物业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最高为:普通多层住宅0.25元,高档住宅区、别墅区0.5-1.00元”。此外,“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的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可分别上浮10%或20%”。对非住宅小区物业费的确定依照1999年发布的《黑龙江省非住宅小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其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1-0.15元。

  蒋文彪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都是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只有个别高档楼盘物业收费超过1.00元,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具体标准。我市对新建住宅入户物业费的收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小区的规模、设施、环境、服务项目的多少及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独立小区为单位进行核定后,以市物价局正式文件形式批复。

  质价相符才是物业出路

  蒋文彪认为,就目前我市的物业收费标准,普遍的反映是我市普通多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较低,影响到物业市场的发展。另外,物业费收缴不到位也是制约物业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因素。通过调查,哈市各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收缴率情况并不理想,很少有几家物业公司收缴率达到90%,大部分都在60%-70%,勉强维持运转,而一旦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引发连锁反应,会直接导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从而使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这时,更多的业主会因其所受服务项目打折而继续欠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多数小区居民对物业收费的心理承受能力,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档次。”蒋文彪说:“我认为,除在业主中提倡‘物业消费’的意识外,仍需物业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倡导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费指导价出台须经听证

  蒋文彪告诉记者,近期,我省将要出台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部门将按照办法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的物业收费管理意见,下一步制定我市的物业收费细则,对偏低的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我们还将于近期选择不同类型、不同档次、有一定代表性的小区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测算。”蒋文彪说:“在这个指导价出台前,我们将按价格法的要求举行价格听证会,邀请有关经营者、消费者及各界人士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也要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物业指导价确立后要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双方约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