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 发出两份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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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12 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记者 李凭)“你为我们的工作指出了错误和不足,我代表法院再次诚恳地向你道歉。” 昨日下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负责民事审判的崔副院长,向当事的被告魏庚辰说。
同一案件判决结果一致,却出现两个文号的判决书 原来,在审结魏庚辰作为被告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该院出现了同一案件两个文号的判决书,虽然判决结果一致,但是文本的主体稍有差异。 家住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新旗村的63岁老汉魏庚辰,因雇佣他人做工时发生意外,导致对方受伤而被告上法庭。 “5月18日,我在顺城区法院取回了判决书,判决书上清晰地写着‘(2004)顺民(一)权初字第248号’的字样,判我赔偿对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00多元。我当时对判决不服,就提出了上诉。” 抚顺市中院受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而在判决书中出现了“维持顺城区法院(2004)顺民(一)权初字第21号……”的字样。 魏庚辰把第248号和第21号判决书拿给记者看,记者发现两个判决书的结果一样,就是文本的主体稍有些差异。 工作人员操作电脑时出错,法院承认是工作失误 “当时我们审结后的判决书确实是第21号,后来在修改文本中打字时没有将电脑中判决书上的固定字头去掉,造成了‘第248号’的字样出现在魏庚辰的判决书上。”负责该起案件的代理审判员车全忠说。 对此,顺城区法院负责民事审判的崔副院长表示,这件事的确是法院工作上的失误,是工作人员在电脑操作中出现问题所造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