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领导公开收入一大学老师被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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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1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因为在学校全体大会上曾要求校领导公开经济收入,并称“如果不敢做就说明领导有贪污嫌疑”。 在朝阳区职工大学任教的孟老师被学校党委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处分,并被停职。为此,不服此决定的孟老师将学校告上法院,希望法院予以改判。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30分,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9时,孟老师和其律师早早地来到法庭。孟老师的律师赵志强说,此次开庭主要环节便是质证。朝阳职工大学校办公室主任及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 据赵律师介绍,第一次开庭时,双方的辩论焦点在于:党内处分与行政处分是否一致?被告方认为,学校的党内处分相当于行政处分,由于孟女士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在大会上发言,违反了劳动纪律,因此停职停薪;而原告认为,党内处分与行政处分不一致,孟女士的大会发言属于思想领域的东西,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聘用合同,校方应当补付工资及赔偿金。 此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只进行了质证,孟女士提供了9份证据,而校方提供了10份证据。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证人到庭,庭审进行了半小时便休庭。此案将于第三次开庭时进行法庭辩论。 案情回放 去年8月,孟老师在朝阳区职工大学全体大会上发言时,表达了“希望领导们能够公开工资收入”的想法。在孟老师看来,“如果领导们连经济收入都不敢公开,就是有贪污嫌疑”。这种想法,在学校大会之后她也在其他场合向别的同事多次讲过。为此,学校党委认为孟老师此举是“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和侮辱诽谤”,是“公然对抗组织,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无视事实依据,无视学校大局”。今年5月17日,学校党委给予孟老师党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责令“私心太重,对学校改革心存不满”的孟老师停职检查。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