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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股东仍要承担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7:22 重庆商报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基本确定公司法修改草案,不日将提交给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按计划,应该在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上半年很有可能就要通过。”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江平在一次学术论坛上透露,其中有五处改动引人瞩目。

  改动一一人公司限制增多

  对于初时令人惊喜的一人公司,目前的草案规定更为详细。细化的结果是对一人公司的限制更为严格。草案规定,一人公司必须要在公司名称中体现公司性质,并且为了防止关联交易,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由于一人公司中只有一个股东,股东权力很容易过大,为避免造成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一人公司做出的重大决议要向工商局申请备案。

  改动二股权也可出资

  对于最低资本额(即注册资本)的规定终于在“讨价还价”中落定。江平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将从现在的五十万、三十万、十万统统降低到五万。并且,目前的公司法草案中还规定,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缴纳,可以分期两年内缴清,第一次缴纳20%即可。并且,股权也被允许可以作为出资,这已经写进目前的草案。

  改动三经理权限章程定

  从现在的公司法草案看到,更多的任意性规范代替了强制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规定,不完全由法律来规定了,给我们的公司,给我们的企业更多的自由意志。”江平解释说,公司法草案更多的任意性规范中,对公司来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经理的权限从法定的变成约定了。经理究竟多大权限,法律不再做明文规定。现在的修改是这样写的,经理的权限由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改动四职工进入监事会

  让人感到欣喜的是,“新的草案中规定了,职工代表要进入监事会。”赵旭东告诉记者,由于受到英美法系和德国法中对“利益相关者”同样应当重视的理论影响,我们在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也融入了这一理念。职工作为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应当有权对公司的运行状况知情。

  目前,只在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中规定要设职工代表,而现在的草案中则规定要在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中设立1/3的职工代表。

  改动五公司注销债务难逃

  此次修改对公司的变更和终止的制度有所完善,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公司侵权被发现前,公司已经注销,没有了法人资格,债权人上告无门。现在的公司法草案规定,在公司没有清算以前,即使由于违法活动或者其他原因被工商管理部门把法人资格注销了,但是只要清算没有完毕,就视为法人资格还存续。债权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公司,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公司注销或被吊销,公司、管理人员、财产都没了,还可以再告股东。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21世纪经济报道(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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