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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里收保护费 六人团伙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02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梁宗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盘踞在本市沪太路长途汽车客运站里的一股恶势力受到严惩。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学静等6人有期徒刑9年至2年6个月不等。

      张学静原为沪太路长途客运站职工,自1996年5月以来,他纠集两次被判刑的胞弟张学明以及陈廷刚等,组成6人团伙,对进入沪太路长途客运站的客运承包人或营运者敲诈勒索。他们以参与经营、收取保护费等形式,强行获取钱财。

   
   浙江永嘉至该站的客运班车开通后,张学静对经营这条客运线的永嘉股东们说,自己可以为该线运营车辆提供多种方便,如果你们要在沪太路站做下去,就必须交付好处费。在威逼利诱之下,该线多名股东被迫就范,在一年间共交付给张学静好处费1.2万余元人民币。张学明则提出与永嘉股东共同承包该线路,他既不投入资金,又不参与经营,却分走红利6千余元。对他们的无理要求如有不从,这伙恶势力就用扣押营运证、停售车票等手段相胁迫。据统计,从1996年5月至2002年5月案发,张学静等6人以各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2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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