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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可问责的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21 潇湘晨报

  “长沙市政府工作将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服务型可问责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日前,长沙市政府向下辖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印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参照《规则》,制定相应的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该《规则》已于本月1日开始施行,而长沙市政府2000年6月6日印发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也于同日废止。

  建设服务型可问责的法治政府

  按照《规则》,长沙市政府工作将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服务型可问责的法治政府为目标,逐步形成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水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重大决策可组织市民听证

  《规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规定,重大决策必须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决策建议和意见经初步认可后,根据需要可由市政府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可供决策的预选方案。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并按规定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或社会团体的意见。关系国计民生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或进行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论证后,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由市长作出决定。同时,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审议或上级机关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督查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强化决策实施全过程的科学调控,确保决策效果。

  行政变更造成群众损失须赔偿

  《规则》对政府行政行为作了具体规范:行政行为应当由合法行政主体作出,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得实施外部行政行为。同时,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为自身设定行政职权,市政府规章以下的任何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职权。

  按规定,行政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听证、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领导下基层要简化接待

  《规则》要求,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规则》强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此外,市政府及各部门还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本报记者 邹爱华 实习生 王 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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