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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车暂“贴标”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4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郭宏颖)11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对残疾人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运营问题,相关部门也将进行规范和整治。有关部门经认定核验后,将给已从事营运的残疾人车发放临时标识,允许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营运。市政府表示,力争到明年年底前,使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恢复到单纯代步功能,不再用来营运。

  据介绍,沈阳市残联经过摸底调查后,将为已从事运营的残疾人车主发放临时通行的
统一标识,每人限保留一台车辆,并仅限于本人驾驶,自12月1日起,在规定时段、路线和区域内营运。限制残疾人驾驶车辆在高峰时段和事故多发时段、在景观路和主要街路、在旅游景点、领馆和党政首脑机关等区域运营。

  政府部门将采取开发就业岗位等多种途径,推进残疾人就业。另外,残疾人车主,除了可以享受健康人的诸多就业优惠政策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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