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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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今后,福建省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地税部门负责统一征缴。对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并限期改正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征收。这是近日由福州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 《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都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度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各用人
《规定》强调,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缴纳保障金,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对其他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将名单通报残联,由残联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通过银行,将各单位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款项进行划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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