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应依法预售 我市加强房产市场监管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市管理部门日前加大对商品房项目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预售的商品房是一种“期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还会使市民承担较大风险,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自身权益难
目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正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公布商品房销售投诉电话。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一步着力打造品牌,守法、诚信经营;也希望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购房时更要认真核对所购买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