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护费像煞黑帮老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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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长期在沪太路长途客运站为非作歹的张学静等6人,昨天分别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6个月。 张学静原为沪太路长途客运站职工,自从1996年5月以来,他与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的胞弟张学明以及陈廷刚等6人,对进入沪太路客运站的长途客运承包人或营运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他们以所谓参与经营、收取保护费等形式,非法强行介入长途
1996年下半年,张学静对浙江永嘉至该站的永嘉线股东说,自己可以为该线运营车辆在沪太路站内提供多种方便,如果他们要在沪太路站做下去,就必须交付好处费。在他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之下,该线多名股东被迫就范,在此后的一年间共交付给张学静好处费1.2万余元。此后,张学静向经营上海至安徽泾县线路的泾县股东程某强索“保护费”,理由是使该线路不受车站管理,从而增加收益。同时,他还故意刁难在这一线路上的其他经营者,迫使他们退出这一线路让程某独家经营,他则从中获取更多保护费。一年后,张学静就从程某手中索要到了13.6万余元。2001年10月,张学明提出与永嘉线的管理人员共同承包该线路,结果既不投入资金,又不参与经营,却白白地分走红利6千余元。经查,从1996年5月至2002年5月案发,张学静等6人以各种手段共获取29.2万元。 梁宗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