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作案还记“账本” 落网之后成罪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32 燕赵晚报 | ||||||||
本报唐山电(记者红珊通讯员张怀平)“你们就按照上面写的审我吧,写的全是真的。”近日,滦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审讯过程中,竟然从一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一本作案“账本”。为此,两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悉数交代了犯罪事实。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滦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两名骑着三轮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十分可疑,便将两人带回审查。经讯问,这两个人分别来自黑龙江省和秦皇岛昌黎县,不久前刚到此地。他们承认所骑的三轮摩托车是偷来的,但对其余情况拒不交代。
正当审讯陷入僵局时,办案民警从嫌疑人杨某身上发现了一个白色小册子。令民警意外的是,里面除记录着10月1日至28日的日记,还有在何时何地盗窃何物的记录。罪证面前,两嫌疑人立刻没了“底气”,只得全盘交代。 据交代,二人于10月17日在昌黎一家旅店结识后,遂一起流窜作案(此前杨某一直在昌黎单独作案)。从10月1日至28日,共计盗窃自行车23辆、摩托车2辆、三轮摩托车1辆,另外还盗窃了大量钢铁,共涉案近30起,总价值近万元。在被发现的当晚,他们正在为盗窃铁和模板“踩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