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全省联合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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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3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冯金莲)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春节前,在全省联合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服务和制造业企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月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以
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拒不补发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