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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经理连环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名股东打算退出,而其他股东一时拿不出近百万的退股款。该股东遂指使公司经理将一笔48.5万元的营业款隐瞒不报,转交给自己作为“补偿”。结果这位经理只拿出5万元给该股东,将余款偷偷留给自己。近日,经理赵捷职务侵占一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2002年,南京某电子信息公司的股东马某被派往兰州办事处负责工作,不久产生了退股的念头。根据股权记录,马某应得退股款92万元,但其他股东告知马某,目前公司资金周
转困难,拿不出这么多的钱。马某一直为此耿耿于怀,寻机讨回退股款。2002年8月,信息公司为兰州市公安局做电子教学网络,应收营业款48.5万元。马某找到公司负责收取营业款的经理赵捷,要赵捷扣押营业款给自己作为退股款。赵捷答应了马某的要求,同时也暗地打起“小算盘”。

  按照公司规定,公司的营业款应当直接汇入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兰州办事处没有收款的权力。2002年底,赵捷找人私刻了一枚“南京某电子信息公司兰州公司”的公章,再凭此到银行申请开设了“兰州公司”的银行账户。赵捷到公安局收到48.5万元营业款,之后对马某谎称只从公安局收到5万元。马某大为不悦,却也不方便再声张,只好暂且收下5万元。

  赵捷在此后的大半年内,尽情吃喝玩乐,还花9万元买了一辆面包车四处游荡。2003年初,信息公司的总经理沈某检查账目,发现公安局网络业务的48.5万元营业款还没到账。沈某追查到赵捷身上,赵捷却推说至今未收到营业款。直至半年后,赵捷仍没将营业款交出来。沈某感到不对劲,向兰州市公安局核实情况,结果对方答复“早就付过营业款了”。沈某立刻报案,赵捷则闻风而逃。公安机关根据有关线索,很快将赵捷抓获归案。(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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