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菜造假系个人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32 扬子晚报 | ||||||||
昨天,重庆涪陵榨菜集团南京分公司涉嫌集体制假事件有了实质性进展:南京分公司经理苟权生(此前,本报为“钩全生”系执法部门查获名片上的姓名。)正式向工商部门坦白,造假系个人行为! 造假系个人行为
昨天中午时分,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的“涪陵集团南京分公司经理”苟权生终于露面了,他和总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出现在热河南路工商所!他向工商所递交了一页纸的“情况说明”就匆匆离去。他在“情况说明”中向工商部门坦白,从“2004年10月16日”、“2004年11月8日”、“2004年11月9日”三天分三次更改了过期“馋猫”牌榨菜,总计125件,此次造假系他个人行为。负责查处此案的热河南路工商所薛春华所长也向记者证实,从他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苟权生在榨菜过期后向涪陵集团打报告申请销毁,集团也回函同意销毁,但苟却私下利用这批榨菜造假,基本可以确定此次造假系苟权生的个人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已着手此事进行取证。 “涪陵”曾来宁打假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内知名的榨菜生产企业,涪陵集团饱受假货的侵害,几年前曾派员专程来南京,请求下关工商部门协助其打假,在下关工商的帮助下,假冒涪陵榨菜在南京市场几乎绝迹。此次发生的涪陵集团南京分公司涉嫌造假事件后,让当初参加打假的不少打假人员深感意外。热河南路工商所薛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直到苟权生坦白之前,他一直希望得到这个结果,现在他终于放心了! 工商部门已正式立案 按照《江苏省惩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十仿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尽管苟权生在昨天上午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辩称:“南京分公司是涪陵集团在南京地区的周转中心,只负责业务陪送、促销、理货,所谓的南京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对南京业务部门的一个称呼,是内部称呼!”薛所长指出,此中行为明显违法!至此,昨天,热河南路工商所分别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等案由,正式对涪陵集团和涪 陵集团南京分公司立案调查。今天上午,苟权生和涪陵集团代表将正式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询问。本报记者 孙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