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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平层,交付变为错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4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法援热线咨询了一件让她头痛不已的房屋纠纷。

  2003年年初,陈女士在江宁买了一套价值40多万的小区房。当时合同中约定,陈女士的房屋结构为平层房。“我有许多朋友买了结构更西洋化的错层房,就是内部有楼梯的那种,但我还是喜欢平层房。”在大多数套房均为错层房的情况下,陈女士好不容易挑了一套平
层房,双方签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皆大欢喜。

  今年9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陈女士。陈女士看房时大吃一惊,开发商居然在她购买的住房内装了楼梯,房型由平层变为错层。陈女士忙找开发商套说法,经查该房的设计原本就是错层房,是销售商搞错了合约。双方为此交涉过多次,但开发商提出的善后方案与陈女士的要求相差甚远。不得已,陈女士向金陵晚报打来求助电话。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明德表示,开发商搞错房型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开发商提出让陈女士满意的善后方案之前,陈女士完全可以拒受房屋,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向开发商索赔。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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