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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0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本报崇左讯(记者 王岳琛通讯员赵朔艺)近日,江州区太平镇刘某因非法持有两支短砂枪和三发猎枪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家住江州区太平镇村民刘某未办理持枪证,1998年就非法持有一支自制单筒短砂枪,2000年又非法持有另一支短砂枪。今年6月6日晚,刘某接到其朋友陈某打来电话称
其在崇左市区被人打并叫其去帮忙,于是,刘某就携带两支短砂枪和三发猎枪弹到崇左市区,到了才知道陈某在和他开玩笑。刘某见身上带枪不方便,就把那两支短砂枪和三发猎枪弹拿到陈某家存放。6月11日早上,由陈某收藏的两支短砂枪和三发猎枪弹在江州区某旅社被公安机关缴获。经检验,该两支自制单筒短砂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有较强的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遂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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