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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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0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本报崇左讯(记者 王岳琛通讯员赵朔艺)近日,江州区太平镇刘某因非法持有两支短砂枪和三发猎枪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家住江州区太平镇村民刘某未办理持枪证,1998年就非法持有一支自制单筒短砂枪,2000年又非法持有另一支短砂枪。今年6月6日晚,刘某接到其朋友陈某打来电话称
法院经审理查明,遂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