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要离婚 法官调处重和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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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1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李老汉撤回离婚起诉,重新与其妻李某恢复夫妻感情。 李老汉系天等县某公司退休干部,现年72岁。1982年丧偶,1985年李老汉经他人介绍认识李某(现年51岁,1977年丧偶)后双方自由恋爱,并于1986年10月24日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即随李老汉在其公司职工宿舍居住。再婚十几年来夫妻感情尚好,家庭
2003年9月,李老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汉夫妻之间虽有一些隔阂,但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十几年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夫妻和好完全是可能的,故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7月14日,李老汉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审理此案中法官耐心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后,在法官的教育帮助下,双方都愿意重新和好。李老汉为此于今年10月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李老汉撤回起诉。 (黄存璧 冯新 农美科)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