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6日开始收缴“黑三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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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11月16日消息(记者张静)从16日起,沈阳市有关部门开始动员和收缴机动三轮摩托车,越早交车获得的奖励越高。到12月1日,健全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将被禁止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通行和营运,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经过近一个月的民意调查和社会讨论,日前,沈阳市召开会议专项部署整治“黑三轮”工作。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机动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管理和清理整顿非法营运的通告》,
据了解,此次整治“黑三轮”的范围涉及沈阳市三环以内,时间从11月15日至12月31日,分三阶段有步骤进行。11月15日—30日,为动员部署和车辆上缴阶段;12月1日—20日,为集中整治和就业指导阶段;12月21日—31日,为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阶段。整治的对象为沈阳市健全人、残疾人、外市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12月1日三环内取缔“黑三轮”机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的,扣留其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准运证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运,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营运工具,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